2017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珠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契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各成员单位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我市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组织领导有力,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纳入市委重点改革任务、市委常委会重点工作事项、市委督查室重点督察事项、市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事项,并写入市政府工作报告。制定分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分解方案,循序渐进推进改革。建立督办、通报和宣传机制,通过完善机制建设促进工作平稳开展。
二是财政保障有力,民生福祉不断提升。2017年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出232.88亿元,同比增支51.6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47.2%,超出省下达的目标值(43%)4.2个百分点。建立均衡性转移支付机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制度和生态转移支付制度,设立西部地区和海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017年拨付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1亿元、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0.25亿元、生态转移支付资金1.89亿元、西部及海岛地区公共教育专项资金以及公共卫生专项资金1.7亿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投入力度不断加强。
三是协调推进有力,城乡差距不断缩小。西部及海岛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斗门区实验二小开学招生,三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标准化建设项目已完成并投入使用,金湾、斗门、高栏港区全面实施公交换乘优惠。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共享,组织东部公立医院选派人员到西部及海岛基层医疗机构挂职,同时对西部及海岛基层医疗人员进行培训。底线民生保障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380元,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55元,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96元,五保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22260元/人/年和18929元/人/年,残疾人生活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以上,重度残疾人护理费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收入保障标准提至1344元/月,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收入保障标准提高到2127元/月,自2017年7月1日起,连续参保缴费1年以上的参保人住院费用每社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62万元提高至72万元。
四是体制创新有力,多项改革亮点纷呈。创新教育管理体制,组建小学、初中和高中办学联盟,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育水平。推进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出台《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区域健康服务联合体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探索在医联体内实行理事会管理的新机制。推进试点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通过整合职工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及管理,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在全省率先出台《珠海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通过“降低药耗比-调整服务价格-提高薪酬”进行联动改革。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全省率先完成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为下一步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全面深化法律顾问进村居工作,在全省率先探索实施“重点村居”法律顾问服务试点工作,建立市、区两级法律顾问进村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村居法律顾问与村居警官三级联系机制,建立村居重大事项法律顾问审核把关机制。
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2018年我市将按照十九大报告精神,努力提升服务水平,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和服务标准,缩小区域间、城乡间、不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